时间:2024-02-08 浏览:11
随着科学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,科技越来越融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,足球也不例外。足球场上的误判很多,而且很多细节当值裁判很难去看到,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国际足联开始引进VAR新技术来辅助主裁去判罚一些不明显的犯规和违规行为。
VAR(Video Assistant Referee),意指视频助理裁判,其实质是使用视频回放技术帮助主裁判作出正确判罚决定——VAR本身不会作出任何决定,而是帮助主裁判作出决定。
VAR由现役裁判员担任,他的职责是通过回放视频向裁判员提供信息,协助裁判员纠正改变比赛走势清晰明显的错漏判,提高判罚的准确性。
VAR主要依靠遍布足球场上的多个摄像机镜头,多机位,多角度捕捉场上球员的每一个细小动作,从而做到“火眼金睛”。当场上出现争议判罚或主裁判需要调取比赛录像时,由技术人员操作,调出相对应的回放节点,以得到更加公正的比赛判罚。
视频助理裁判团队人数依据赛场摄像头数量确定。视频裁判团队包括 1 名视频助理裁判(VAR)和 3 名视频助理裁判助理(AVAR)。此外还需要 4 名回放专员(RO)为视频裁判团队提供协助,从现场拍摄到的各种角度中筛选出有用信息。
为了确保裁判之间没有“暗箱操作”,视频回放室内还会安排一名国际足联官员,负责监督所有视频回放及裁判之间的沟通,并将室内所有情况通过一台触屏电脑进行记录,再将信息通过电脑传输至球场内的大屏幕及现场的媒体解说席。
需要启用VAR裁判时,回放控制室内几名工作人员各司其职,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自规定的工作。
其中,VAR视频助理裁判负责视频画面的分析判罚,提醒或被主裁判提醒使用VAR视频分析;RO回放操作员通常由提供VAR设备的鹰眼公司技术人员,或者鹰眼公司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担任,他需要在最短时间内从几个乃至十几个不同机位的摄像机画面中,找到争议判罚(进球)的回放,并选取最佳角度提供给VAR裁判际足联官员记录操作室内情况,并将信息通过电脑传输至球场内的大屏幕及现场的媒体解说席。
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,VAR的使用原则是“minimum interference, maximum benefit”,意即“最小限度地打断比赛,最大限度地获得收益”。纠正的是清晰明显的错漏判,而不是力求将足球比赛判罚的准确率提高到100%。
国际足联明文规定,只有当涉及球进门、红牌、红黄牌罚错对象和点球这四种情况时,VAR才能介入。其他任何情况下,哪怕裁判员发生错判误判,VAR都不能介入。
当比赛中出现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,而场上裁判第一时间并没有作出准确判罚时,VAR将会通过对讲机,提醒裁判员。VAR只能提醒场上裁判,通过视频回看,告诉裁判究竟发生了什么,供裁判参考,最终的判罚权仍然掌握在场上的裁判手中。因此,并不是说有了VAR就可以取代场上裁判。
比如说,某队队员带球形成单刀,但被助理裁判判定为越位,无论是否越位,VAR裁判也是没有作用的;再比如说,某队进球队员进球后,VAR裁判认为犯规在先,但主裁判通过场上观察坚持认为进球有效,VAR也是不能用的。
VAR说到底其实还是定义在助理裁判的范畴里面,看与不看、判与不判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主裁判那里。
对于VAR的使用,一直有不同的声音。VAR确实在一些重大判罚上起到了作用,但是主裁和助理裁判不能一味地去使用VAR,他只是一个辅助性的技术,并不能完全的去依赖他。虽然VAR在中超出现的争议不小,若要减少争议,在对VAR硬件技术的支持和主裁判对比赛阅读和判罚以及对VAR技术的使用上,都需要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