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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起源
门球又叫槌球,是一种室外球类游戏,用木槌击球穿过铁环门。
门球起源于法国,13世纪穿入英国,17世纪有传到苏格兰和意大利。1861年,英国E.劳特利吉第1次编印槌球规则后,逐渐在英国普吉。20世纪30-40年代,门球传入中国。
比赛开始前,双方将球从球场的一侧滚至另一侧。球最接近界线者有权选择先击或后击。比赛用球分为篮、红、黑、黄4色。单打,每人击两个球;双打,每人各击1个球。球场设置6个铁环门和1个标竿。
比赛开始,运动员按顺序从球场一端击球入场内。球穿过1个铁环得1分。按路线往返击球穿过12次铁环门得12分,最后击中标竿加1分,即1个球满分为13分,两个球满分为26分。以先完成两个球满分(26分)的一方为胜。
双方轮换击球,每次各击1球,一般不得连击。例如甲方击蓝、黑色球,乙方击红、黄色球,击球顺序为蓝、红、黑、黄,如此轮换。遇以下情况,可以连击:1、按规定路线,击球穿过1个铁环门,可再击球1次;2、击球击中任何一个其他球时,可继续再有两次击球权。第 1次叫“贴击”,即把自己的球放在被击中的球旁,用一脚踩住自己的球,然后击自己的球,撞走另一个球。第2次击球,如不能穿过铁环门,则应将球击到有利的地点。如被“贴击”的球属本方,则可为该球创造有利条件,利用击中其他球赢得连击机会(每轮只允许1次)。
从发球区开始,按反时针方向通过第一门得一分,第二门一分,第三门一分,球碰到终点柱得二分,个人的打击即告结束.但是球一定要从球门的正方向通过,而且要完全通过才有效,如果一击完全通过,则可以再打一次。
过球门的方式,可以一击通过,也可以先打到球门前方最有利的位置,分数次打过球门.不过,通过第一门时,一定要由发球区上一杆通过,否则下一轮重新再来.球通过第二或第三球门以后,如果球滚出界外,则通过球门所得的成绩照算,但不能再打一次。
发球打击时如果他人的球妨碍通过第一球门时,可以要求裁判暂时移开他人的球,但打过以后要再还原到原来的位置.如果自己的球碰上别人的球,并因而通过球门,则得分照算,不过自己的球如果滚出界外,得分不算。
在槌球运动之比赛中,每队各派5人上场比赛,分为红白两队,先攻的球队为红队(红球),后攻为白队(白球),比赛时间为30分钟,在这时间内若所有队员皆依顺通过第1球门,第2球门,第3球门及夺标,比赛即结束.满分之球队得分为25分。
若时间结束,没有球队满分时,总得分较多之球队获胜.两队同分,则如下列之顺序决定顺序:
1. 夺标球数多者为胜队。
2.通过第3球门数多者为胜队。
3. 通过第2球门数多者为胜队。
若上项方法亦未能决定胜负时,则由比赛结束时进场之球员,依1号到10号之顺序打击通过第1球门,通过球门数多者为胜队。